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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雙重國籍 李慶安涉詐欺、偽造文書起訴 具美公民身分 自始刻意隱匿 民代億元薪資 均為詐欺所得 非以貪污起訴 須打官司討回/檢方:李慶安非公務員 不以貪污論罪/法界:詐取公職及薪資 怎麼不是貪污 雙重國籍 李慶安涉詐欺、偽造文書起訴 前立委李慶安在去年三月十二日曾拿出護照表示,確實有申請過綠卡跟取得美國公民身分,不過在擔任公職以後就放棄了。但昨天檢方認為李慶安擔任市議員、立委期間刻意隱匿具有美國公民身分,依刑法詐欺、偽造文書罪嫌將她起訴。(資料照,記者朱沛雄攝)具美公民身分 自始刻意隱匿 〔記者林慶川、陳曉宜/台北報導〕 婚禮佈置前國民黨立法委員李慶安被告發擁有雙重國籍案,台北地檢署查出李擔任市議員、立委期間刻意隱匿具美國公民身分,認定她擔任民意代表的一億零兩百七十七萬元薪資都是詐欺所得,昨依刑法詐欺、偽造文書罪嫌將她起訴。 依法律規定,涉貪污、洗錢等罪嫌才會被追繳犯罪所得;由於檢察官認定,李慶安自當選台北市議員起就具美國公民身分,因此自始即當選無效,不具公職人員身分,所以未以貪污罪起訴,只以刑法「普通詐欺罪」起訴,若她不主動歸還國庫不法所得一億餘元,此案詐欺受害的對象政府, 居酒屋必須打民事官司才能向她討回。 民代億元薪資 均為詐欺所得 台北市議會、立法院都表示,等此案定讞後,會依法打官司追討李慶安的薪資。 李慶安委任律師李永然昨表示,李慶安對此相當驚訝,感覺很冤枉,難以接受。李慶安認為擔任民代是以自己的服務、問政取得選民支持並獲得薪資,不是用詐術騙取錢財。 李慶安多次至北檢出庭應訊,各項證據均對她不利,但她堅稱自己沒有美國國籍,承辦檢察官黃惠玲追問時,李甚至以:「早已喪失美國籍身分,是美國政府硬要把我當成美國人」的毫無邏輯辯詞,企圖為己脫罪。 膠原蛋白 非以貪污起訴 須打官司討回 去年三月間,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等人認為李慶安擔任民代期間仍具美國公民身分,向北檢告發她涉及刑法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」,及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」。 檢方向美國在台協會(AIT)、外交部、立法院、中選會等單位調閱相關文件比對後,認定李自八十年歸化美國後,至偵辦此案時的九十八年一月間,均未喪失美國籍。 起訴書指出,李慶安八十三年當選台北市議員,之後又連任第四、五、六、七屆立委,但她在市議會及立院要求填寫的個人資料中,在有無其 酒店工作他國籍欄位中,不是留白,就是填「無」。 李喊冤 稱服務選民獲得薪資 李慶安在市議員及立委任內,共分別領取兩千兩百六十八萬元、八千零九萬元薪水,合計擔任民代領取的金額高達一億零兩百七十七萬元。 檢察官黃惠玲認為,李慶安八十六年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,曾參與國民黨團連署,提案調查時任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是否具雙重國籍一案,李當時即應知悉,同時擁有他國國籍擔任公職的法律效力是「自始當然確定無效」。 黃惠玲追查發現,李慶安在二○○五及二○○六年授權其夫余紹逖申報美國稅,是使用美國公民填寫的Form 1040表格,上頭 裝潢也有李慶安的英文簽名。 起訴書也指出,美國政府刺激經濟方案(類似台灣消費券方案),通知李慶安可領九百美元退稅支票,由於其寄發對象必須在美國繳過稅,且需有社會安全碼,李顯然具美國公民身分,且持續享受美國公民權益。 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9/new/sep/17/today-t1.htm 檢方:李慶安非公務員 不以貪污論罪 記者林慶川/特稿 李慶安涉雙重國籍一案,綠營告發她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」,檢方昨僅以普通詐欺罪嫌起訴,主因在於檢方認為李同時擁有美國國籍,其公職身分「自始當然確定無效」,既然不具公務 永慶房屋員身分,便不能以貪污論罪。 貪污治罪條例規範對象,是刑法規定的「公務員」,並以此為刑罰對象,其中刑法第十條規定:公務員的資格限制主要有兩種,第一、依法令服務於國家、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,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,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,第二、受國家、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,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的公共事務者。 因為檢方認定李已經當選無效,所以不具公務員資格,自然無法適用貪污治罪條例。至於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,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但若被認定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」,可處七年 好房網以上有期徒刑,並可併科鉅額罰金。 適用法條不同,除讓李慶安未來一旦被判有罪,面臨的刑期不同外,最重要的是,檢方此次認定李慶安擔任十餘年民代所領取的一億餘元薪資,屬詐欺所得,若依貪污論罪,則必須全部追繳,李若拿不出來,法院還可扣押其財產抵償,但被認定是詐欺罪,政府僅能循民事官司討錢。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9/new/sep/17/today-fo3-4.htm 法界:詐取公職及薪資 怎麼不是貪污 〔記者林俊宏、劉志原/台北報導〕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的不法所得一億餘元,不涉貪污?前立委徐國勇律師表示,李慶安是先詐取議員及立委職位,再用職位向國家詐領薪水,已 濾桶涉及本刑七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之「詐取公有財物罪」,而非五年以下的普通詐欺罪;徐國勇說,若認定李慶安不涉貪污,恐有輕放之嫌。 律師林憲同也指出,檢方僅起訴李慶安詐欺及偽文罪恐有爭議;律師吳雨學認為,李慶安案未依貪污罪嫌起訴,的確「怪怪的」,她究竟是否涉貪污,可由法院審理時再認定。 徐國勇表示,公務人員遭撤職之前的貪污行為,不因事後遭撤職而不受貪污罪追訴;他認為,李慶安在選舉時,利用民眾或中選會不知她有雙重國籍,而以美國人身分參與選舉,向選民詐得議員及立委的身分,這個「公職身分」事實存在,檢察官不應該說它自始就無效。 徐國勇強調,李慶安在具公職身分時詐領了國家 開幕活動薪水,適用貪污罪,但檢方選擇對李最有利的空間來看此案,恐有輕放之虞。 吳雨學表示,李慶安是否涉及貪污,可交由法院審理時認定,因起訴是同一犯罪事實,法院若認定李涉及貪污,可採「變更起訴法條」方式處理;他強調,李慶安的民代職權行使了一段時間,才遭中選會撤銷,而且她領薪水是在宣誓就職後的行為,是否涉貪的見解,實有討論空間。 律師許文彬認為,本案只有行政上該如何追回李慶安薪資的問題,刑事部分不應起訴。 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9/new/sep/17/today-fo3-5.htm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西裝外套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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