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特區報訊 (記者 莊瑞玉)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決定,其中提到要“規範招人用人制度,消除城鄉、行業、身份、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。”記者昨日採訪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,結合深圳的情況對此進行瞭解讀。
這位負責人表示,消除這些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,實現平等就業,意義重大。從2010年起,深圳公務員招考實現打破身份界限,不拘一格選拔人才,從公務員招考做起,打造公平正義用人環境,消除就業歧視,建立平等就業制度。在2010年前,深圳的公務員招考,對非深圳戶籍(生源)的報考者要求必須具有幹部身份、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。很多優秀的工人、農民因此而被拒之門外,制度性的障礙局限了公務員隊伍素質的提升。
“從2010年開始,深圳公務員招聘打破身份界限,只要符合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,不論報考者是否具有幹部身份,也不論報考者是工人、農民還是其他職業人員,都可以報考。同時為了體現深圳特區對優秀人才的包容性,公務員招考職位不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要求,符合公告和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的電大、夜大、函授、自考、網絡等在職或成人教育學歷人員均可報名。”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。
同時,深圳市公務員招考規範設置職位資格條件,取消與職位無關的條件限制,嚴格按職位需要設置報考條件,除個別特殊職位外,條件設置原則上宜寬不宜窄。“如年齡上限統一設置為35周歲、除行政執法類職位外其他兩類職位不設性別限制、學歷要求只設下限、專業要求至多設置到教育部頒佈專業目錄的二級學科等,避免‘因人設崗’、‘量身定做’。”該負責人表示,這從招聘制度上消除城鄉、行業、身份、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,體現了公正公平。
記者還瞭解到,深圳非常重視就業平等,早在2001年出台的《深圳經濟特區居民就業促進條例》就規定,用人單位在錄用員工時,不得因性別、年齡、婚姻狀況而歧視。不同企業就業的居民,在勞動報酬、職業訓練、休息(假)、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障等方面,享有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同等權利。 (原標題:打破身份界限不拘一格選人才)
- Mar 02 Sun 2014 06:22
打破身份界限不拘一格選人才